融资主体信息:
融资方:丹阳市开发区新农村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融资人开发区新农村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未来
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且自身具有较高的资信和偿债能力。
截至2019
年6 月30 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51.51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1.38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8.49%;2019 年6 月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4
亿元,利润总额1.46 亿元,净利润1.37 亿元。2018 年末,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为7.12 亿。
还款来源:
资金投向:
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开发区新农村持有的对丹阳高新的不低于36,200 万
元的应收账款。
第一还款来源:融资方收入
截至2019
年6 月30 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51.51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1.38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8.49%;2019 年6 月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4
亿元,利润总额1.46 亿元,净利润1.37 亿元。2018 年末,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为7.12 亿。
地区经济
融资人所在区域丹阳市,位于江苏省南部,隶属于镇江市。丹
阳市2018 年GDP1250.25 亿元,一般预算收入61.40 亿元, 地方政府
债务余额约133.53 亿元,政府负债率约10.68,债务率约为95.80。
江苏省丹阳市在2018 年度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市中排名第15 名,丹阳
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GDP 增长稳定,产业结构合理,具备较强的经济
和财政实力,当地主体良好的信用水平可为本项目的融资提供有力保
障。
抵质押措施:
应收账款
开发区新农村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与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由开发区新农村向丹阳高新提供人民币不超过3.62
亿元借款,用于支持丹阳高新的生产经营,并根据双方情况和需求分笔发放。
开发区新农村已分多笔向丹阳高新发放了合计3.62 亿元借款,形成了对丹
阳高新3.62 亿元应收债权。新农市镇提供了其中3.62 亿元的付款凭证,拟将该
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我司,并按约定溢价回购。
债务人:丹阳高新
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引
进和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开发,市政、道路建设,产业投资、资
产经营管理、农业开发、科技研发、技术咨询、社会经济咨询及其他专
业咨询与服务,土地开发,眼镜及配件、眼镜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配套
设备生产,苗木销售。截止2019 年3 月31 日,丹阳高新总资产191.44
亿元,净资产82.96 亿元,营业收入1.13 亿元。
担保措施:
第一担保方:高新投资
丹阳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为受市政府委托开展的
国有土地资产投资开发,土地前期开发和整理,国有资产经营,农民宅基
地的置换、整理、开发、转让及农业规划区内其他建设用地的收购和转
让,新型城镇化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截至到2018 年12 月31
日,丹阳投资总资产81.04 亿元,净资产46.86 亿元,营业收入为12.90
亿元。